5月1日上路的「主附屬建物應分開計價」規範,實施4個月,內政部玩真的,查了160家建商,開出第一張罰單,被罰的建商很有名,在業界也有25年歷史,雖然在主建物和陽台雨遮的部分,這建商有分開標示跟計價,但在契約中卻沒有明載土地權利範圍面積等,經4次發函要求改善未果,決定開罰30萬。
建商員工:「我們3月簽約就是這樣子了。」記者:「就有分開標示嗎?」建商員工:「有,早就有了。」
聽到要中內政部第一槍,有25年歷史的超大型建商員工,趕快拿出契約書,講符合規定的條款,問題是,重點在這些沒寫明的空格裡。
建商業務部副總徐永仁:「你所有的土地標示給住戶的部分,這個是絕對跑不掉的,即使現在沒有明確載明。」
說標出土地持分實在困難,建商在定型化契約書上,只有簡單寫了基地面積,範圍和售價,確實看不見。
倒是一向受關注的主附屬建物,已經分開標示和計價,但內政部認為不夠不夠,尤其從5月份新制上路,稽核人員光在查這家建商,就查了至少4次,卻分別有不符規定的項目,內政部這回決定硬起來。
內政部長江宜樺:「在前幾天跟某位消費者所簽訂的契約,可以看得出來,仍然沒有明訂土地權利範圍,這次要罰他30萬的罰款。」
要是半個月內沒改善,還會加重處罰,這包括住宅區跟保護區的超大建案,將近2千戶,半年內賣了6成多,定型化契約卻是邊改邊賣,沒遵守預售屋買賣遊戲新規則,其他業者如果心存僥倖,以為不會輪到,那可不一定,內政部恐怕不只殺雞儆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