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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對手買票 李文忠判刑8月定讞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8/12 19:5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前民進黨立委李文忠前年競選立委期間,暗指對手盧嘉辰買票遭到起訴,當時一審無罪,二審改判8個月,不過高等法院今天駁回李文忠上訴,8個月有期徒刑定讞,將要發監執行。李文忠本人則認為他講的都是真實,並不構成誹謗,而且怎麼可以不能夠易科罰金,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前民進黨籍立委李文忠,2年前和時任土城市長盧嘉辰捉對廝殺,選戰打得激烈,但李文忠脫口「我的對手選舉都是用傳統方式,我的清廉經過考驗」,這幾句話暗指對手買票,讓他現在得面臨牢獄之災。

前立委李文忠:「這個判那麼重,我不是開記者會耶,我在大家面前從來沒有指控他『他賄選耶』,只有…只有在那一次接受訪問。」

當時,綠營的李文忠被控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8個月徒刑,到了最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李文忠:「在司法的實務上面,通例會判無罪,可是竟然會判…而且是這樣子判,這當然過分啊。」

字字句句似乎都難以接受,李文忠原本認為最糟應該是刑期能易科罰金,沒想到這次竟然得入監服刑8個月,還褫奪公權3年,近日就要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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