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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救災車變縣長公務車! ETC紀錄曝光成鐵證

編輯 張中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1/02 16:14
最後更新時間:2018/11/02 16:14
現任苗栗縣長徐耀昌。圖/TVBS
現任苗栗縣長徐耀昌。圖/TVBS

苗栗縣消防局2年前,購入1輛2百多萬元的消防救災車,不料該車卻在同年4月被挪為縣長徐耀昌的座車。對此,財政部賦稅署得知後,向苗栗縣消防局補徵貨物稅加罰緩共80萬餘元,消防局不服提行政訴訟,稱該車是「供縣長專用救災指揮車」,並沒有移作他用。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其說詞,判苗栗縣消防局敗訴。

判決書指出,苗栗縣政府消防局2016年初,購入1輛號稱「奢華旗艦」的進口車,並以「專供消防救災勤務使用」名義,向財政部賦稅署申請免徵貨物稅,但該車卻在核定後隔天,被挪為縣長公務車,警報器與消防識別標誌等都全被拆除。

 

對此,苗栗縣消防局辯稱,縣長是災害防救最高指揮官,這輛車只是「專供防救災害使用之餘,兼具公務車使用性質,並未移作他用」,至於拆除警報器及消防識別標誌,是因為警示燈有雜音,標誌也受到汙損,才會在維修時暫時拆除,強調維修完後就會再重新安裝。

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現,這車經過ETC的次數共2451次,其中半年內通過苗栗縣境內935次,其他縣市高達1516次,可見該車輛經常性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及苗栗縣轄區外,證明「非專供消防救災勤務使用」,而是被當作縣長公務車使用,與免貨物稅的條件「專供公共安全目的使用」不符,因此判決苗栗消防局敗訴,應繳納80萬餘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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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救災車#公務車#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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