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31日)審理三中案,前總統馬英九出庭時再次強調沒有犯罪,「沒拿一毛錢」。台北地檢署也回應,馬雖自清沒有拿錢,但他處理三中案,致「不法暴利盡入他人私囊」,犯罪事證明確。
馬英九今在庭上指稱,檢察官故意擷取片段的錄音內容,曲解他講話的意思,藉以指稱他犯罪,達到起訴他的目的,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檢察官辦案客觀義務的規定。
北檢表示,馬英九2005年12月28日國民黨第17屆中常會第16次會議曾明確表示「儘管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甚至於在我們完成之前呢,也有人說其實民進黨政府所掌控的媒體並沒有退出,所以我們沒退出也沒關係」,顯見馬曾認為國民黨及黨營事業並無依廣電法規定退出媒體經營急迫性。但事後馬處理三中黨產,確已造成中投、光華2公司遭受重大損害。
另外北檢也表示,馬英九今在庭訊時批評檢方「故意截取當時錄音的片段內容」、「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條關於檢察官辦案客觀義務的規定」,卻始終未具體指明究竟檢方有何斷章取義之處,北檢期待馬英九能向法庭聲請公開勘驗三中案全部錄音光碟,以受公評。
因此,縱使馬英九在三中案,未將不法利益據為己有,但因使他人因而獲得不法暴利,仍構成犯罪。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