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低薪循環,濫用派遣薪水打折是主因之一,這六年來公部門私企業出現節省人力新巧門「勞務承攬」!TVBS直擊官方遊走灰色地帶、濫用承攬員工,規避勞基法!國家媒體原民台記者沒有勞健保、每年換約永無年資、沒有特休假,連病假產假都不敢請,每年每人福利少了12萬!最後還省出了人命,諷刺的是,他們是為政府工作!
分秒壓力,他們跟我們一樣。
國家媒體原民台記者曾世偉(永無年資):「我們其實做的事是跟正職是一樣,因為我們每天都有做輸出,做新聞影像的輸出,但是我們得到一些在福利上、在平等上是不齊全的。」
國家媒體原民台記者蔣淮薇(無勞基法):「我們沒有勞健保年假、我們沒有三節獎金、我們也沒有年終,同工不同酬的情況之下,會讓我覺得我不夠好嗎,是我還不夠好到可以有正職的缺嗎。」
而他們的老闆,廣義來說是政府,這是相隔兩個月的等待。
曾世偉媽媽:「小孩子很久都沒回來了,他很喜歡吃我自己養的雞。」
小兒子在台北電視台當記者,曾媽媽天天守在老家電視機前,念著盼著搜尋著,就怕錯過兒子的鏡頭。
曾世偉一旁靜靜笑笑的,說不出口的是他在公司受到的差別待遇,原住民電視台是行政院轄下原住民族委員會,以國家預算贊助的官方媒體,240個員工,有近1/3高達70位不是正職,是每年換約、沒有年資的承攬員工,規避勞基法也規避雇主責任,他們永遠沒有升遷、沒有職災給付,年底若請你走沒有資遣費,沒有病假、喪假、產假,像曾世偉快結婚了,沒有婚假,只能扣薪請假。
原住民電視台記者曾世偉:「像我是要成家立業的人,我想到的已經是我未來人生10年、20年的規劃,但是在這10年、20年,如果我一樣都是承攬每年換約,我會擔心我這個家撐不撐得住,過年一定要包紅包嘛,那我們沒有年終的人好像必須在平常生活存一點存一點,在過年時把那些錢擠出來,讓人家覺得你在台北你在外面工作是非常穩定的,但他們看不出我們那些心酸啊。」
國家媒體原民台記者曾世偉:「我跑過很多工會新聞和勞動權益新聞,我們在為其它人發聲,但我們也是面臨同樣的困境,面臨公司一些不平等對待,甚至剝奪我們本身應該要有的權利,但是這些事情我們卻不被看見。」
這是一個失落的年代,保護勞權原本應由政府帶頭做起。
國家媒體原民台記者蔣淮薇:「你說你要保障原住民,要照顧原住民的年輕人,可是你用這樣的方式晉用年輕人,你這樣對得起你能培育到下一代的年輕人嗎。」
不是派遣,勞動權利卻更差,目前行政院要求中央部會派遣員工兩年之內歸零,102年還有1萬1000多人,確實逐年下降降到今年7595人,朝零派遣邁進八成轉自聘,不過派遣少了,外包勞務承攬卻變多,近五年從3萬4000人增加到4萬2000人漲幅25%,換個名字更無保障。
資深記者林上筠:「中央機關從派遣大戶變成承攬大戶了嗎,尤其以個人簽約的自然人承攬不受勞基法保障,更要謹慎,官方應該正面表列出只有哪幾種短期工作可以這樣聘用,避免濫用傷害。」
原文會副執行長:「(副控裡面大概幾個承攬幾個正職),目前6個,2個是承攬員工。」
一個公司卻像兩個世界,正職跟每年換約的承攬員工差很大,同樣都以月薪3萬5000為例,承攬員工沒有勞健保,如果正職公司補助每月勞健保繳1200,承攬員工得另外投保每月3100,一年就差了2萬2000,正職有勞退金由公司來提撥,有加班費、有三節獎金、年終獎金,工作滿一年有10天年假,不過承攬員工一年一簽,年資永遠歸零,算一算光是一年就差了12萬,以原民台70位承攬員工來說,每年可省下近千萬人事費。原文會回應囿於經費不足,目前檢討盤點人力,如果這是公預算省錢撙節之道,那人命呢,也能省嗎?
《原民台製作人猝逝新聞》:「新聞原文會廣播部傳出劉姓承攬人員疑似因為工作量過重導致肺炎病逝。」
原住民電視台廣播部員工:「當時我們都是承攬人員,我們其實沒有加班費,就是責任制,做完就可以,但是幾乎他都是每天凌晨兩、三點才回家。」
今年五月廣播部製作人過世,他手上有九檔節目,非正職、沒有撫恤金,同事只能為他樂捐。羅國盛做廣播25年,在中央廣播電台八年拿下了兩座廣播金鐘獎,跟他一起主持的是正職員工,而他是年年得憂心續不續約的承攬員工。
前中央廣播電台主持人羅國盛:「央廣說如果你願意轉正職的話,國盛,我跟你說必須薪水打7折,為什麼打7折,我不懂,有人說你至少得了金鐘啊,那得了金鐘又如何,我8年來我也從來沒有加過任何一毛錢。」
50歲了,薪水停格在永遠的3萬6000,除了這座金鐘他什麼都沒有,中央廣播電台是政府預算捐助,主管機關文化部正因為承攬是責任制,每天ON現場、假日加班,得獎前夕,媽媽在屏東老家走了,沒見到最後一面。
前央廣節目主持人羅國盛:「不知道怎麼講,因為每每講到這事我就會覺得很對不起自己媽媽,(他知道你一直是派遣承攬員工嗎)我不敢讓他們知道,不敢讓他知道不是正職,其實有時候做這份工作窮到只剩沒多少錢可以吃飯,就是一個自己的毅力,也不敢讓父母親知道這些事情。」
這些被剝奪的正隱藏在公家單位各角落。目前政府人力分為幾類,正職方面,公務員、約聘僱和臨時人員他們的雇主是政府,其它不足以派遣工和外包承攬因應,派遣你的僱主是派遣公司,你是被派來到某部會上班的人,派遣公司跟你是僱佣關係得幫你保勞健保,適用勞基法,但一年一約沒有保障,勞務承攬是行政機關依採購法,直接「外包」業務工作給公司,某公司得標後自行決定派多少人,像公立醫院一整年打掃工作包給清潔公司,不過目前最無保障的是官方單位直接把工作「外包」給個人承攬,稱為自然人承攬,不適用勞基法,像是抄水表員和短期口譯,因為自己就是老闆,勞健保自己付、風險自付,上班萬一出了事,你工作的政府機關完全不用負責,雖然勞動部以參考原則,明訂公部門非不得以千萬別用,但仍有濫用漏洞。
人事總處副人事長懷敘:「(你們之前用派遣,現在用勞務承攬,所以你連合併年資的機會都沒有)如果是我們勞動法令上有不足,或者需要補強,或者需要用行政命令解釋的,(但行政命令訂了也沒有人去遵守,或是說沒有很謹慎去遵守)應該是這樣說,有些機關在處理業務時我們也可以不諱言說有些人對法規的理解是有出入的,我們未來再跟機關去宣導,再提醒他們要注意這件事。」
那強調是勞工後盾的勞動部呢?
勞動部長許銘春:「如果承攬有指揮監督關係,其實不管你是公家還是民間,他就是屬於僱傭關係,如果是以公家機關來講,假設員工提出這樣的爭議,我們經過相當調查,如果認為那是自僱,那我們當然要改成自僱啊。」
勞動部長鬆口承諾將對公家單位,疑似「假承攬真僱用」深度調查。當公部門不以高標自期,帶頭遊走法規漏洞灰色地帶,私人企業、弱勢員工只能註定被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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