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北市板橋某飯店擔任櫃台服務員的余姓女子,今年3月懷孕後,頻頻打瞌睡,男經理要她回家休息,婉拒後沒幾天,飯店又以遭投訴服務態度不佳,要求女子返家,事後還寄出存證信函,將她解雇;余姓女子於是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認為女子上班打瞌睡、講手機等違規行為,飯店已經懲處,不能當作解僱理由,判飯店必須支付每月2萬3千元的薪水,直到女子復職為止。
櫃檯女職員:「我真的不清楚,我也是今天早上,才被你們這些記者告知的。」
官司敗訴,飯店業者態度低調,今年3月,一名懷孕的余姓女職員,因為在櫃檯值班時打盹、講手機,還多次被客人投訴服務態度不佳,上司當場請她先回家休息,原本以為公司是好意,沒想到事後卻接到存證信函,才知道自己被解雇了。
記者:「講手機這些是有規定就對了?」櫃檯女職員:「這些我是不清楚,不過我們是本來就不會做這種事。」
違規受罰理所當然,不過突然被解雇,懷孕女職員氣得告上法院,法官認定,余姓女職員講手機,每次通話都沒超過10秒,打瞌睡也已經被處罰,判定飯店是不當解雇,必須每個月支付2萬3千元的薪資,直到對方復職。
新北市勞工局長高寶華:「我們調查了很多工作人員,有3位都說不知道(她懷孕),還說妳比較胖了,女職員還否認說我沒懷孕。」
因為懷孕未滿3個月,女職員依照習俗,沒有告訴其他人,繼續做櫃台工作,勞工局表示,女員工應主動告知自己有孕在身,請求調派職務,避免引發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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