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員警苦讀考上警察大學碩士班,卻因為比學校定的標準身高矮了1公分,而被硬生生刷了下來,他氣的提起行政訴訟,但是纏訟了3年,還是敗訴。
1公分看起來微不足道,但是卻成了北投分局員警張立偉讀書升官路上,跨越不了的鴻溝。台北市員警:「我是憑我的實力考上的,那你還要求我的體重,是因為什麼原因要退,你要讓我心服口服啊!」
3年前他報考警大碩士班,好不容易筆試過關,卻在體檢時被發現,體重超過90公斤,按照學校標準,身高必須超過180公分,但他剛好只有179公分,就差這麼1公分,失去錄取資格,同事聽了都替張立偉抱不平。
事後張立偉提起行政訴訟,他說自己追捕要犯因公受傷,才會因為養傷而增加體重,不該為了這個原因,進不了警大。但是法官認為,由於警察機關勤務特殊,警大有權訂定體檢標準,並不違法,纏訟3年之後,最高行政法院還是判決張立偉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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