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偵辦頭目津貼案,沒有送交檢察長簽核,逕自將起訴書送交地院,日前引起法界一陣譁然!下午花蓮地院正式受理,等於是認定李子春的起訴程序有效,創下司法界先例;不過今天召開準備庭,李子春一走進法庭,就坐上公訴人席,還和接手承辦的檢察官發生爭執,最後李子春被請下臺,改以證人身分出庭。
轟動一時的頭目津貼賄選案,花蓮地院首度召開準備庭,檢察官李子春早10分鐘坐在公訴人席位置上,這時候地檢署轉移接辦的主任檢察官出現了。記者:「到底有沒有正式請你參加準備庭?」檢察官李子春:「待會在法庭,你就知道了。」
蒞庭檢察官鬧雙胞,兩個學法的放棄爭論,讓法官決定。檢察官李子春:「如果你要蒞庭,我就走人。」主任檢察官張紹斌:「法官來了請法官裁定,不見得是我吧?」檢察官李子春:「如果你堅持要坐在那,我就走人。」主任檢察官張紹斌:「我沒有堅持要坐在這,請你上坐。」主任檢察官張紹斌:「我們是不是讓法官來講再說,請法官來一下。」花蓮地院法警:「游盈隆先生!游盈隆先生!」
案子地院受理,被告游盈隆沒出庭,李子春改坐原告證人席,不過當主任檢察官要針對起訴書有沒有效力說明時,李子春被請出法庭。檢察官李子春:「我要到證人席去。」主任檢察官張紹斌:「本案還沒有起訴,我沒有蒞庭的問題。」檢察官李子春:「這個案子偵辦的過程當中,我認為行政已經不當阻擾,檢察官的起訴職權。」
從蒞庭公訴人坐到台下,看似屈居下風,但地院受理開庭,表示認定李子春未經檢察長批閱就送地方法院起訴視為「有效」,創下法界首例, 但承辦檢察官可不這麼認定。
院檢不同調,看來這案子還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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