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興票字條案 北檢首傳聯合報記者出庭

記者 莊志偉 莊庭豪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10/27 19:1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檢察官札記外流案件,台北地檢署下午傳喚涉案媒體記者出面說明,不過庭訊結束後,報社公開強調,當時記者採訪合法合理,並且質疑檢察官在庭訊中,另外寫札記,已經先違反刑事訴訟法程序。

報社主管高源流:「檢察官不能記擇要提示給證人,這樣我們認為違反了包括刑事訴訟法40到43條,還有法務部頒訂的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這些裡面也有規定,所以我們判斷應該不可能是檢察官寫的。」

報社主管高源流:「在證人席上的東西沒有收走,大概就是證人作證,可能是他寫的一些東西、紀要或是什麼他丟在現場,那我們當然取用,作為採訪上的證據。」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秀琴:「目前已經把高先生列為被告,將會持續調查。」

◤人氣精選文◢

👉『薔薔』撩男祕訣 分享如何遠離渣男

👉 小資守財不易!5大易破財行徑大公開

👉8大招財錢包色彩推薦!換上財運滾滾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963

0.0639

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