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札記外流案件,台北地檢署下午傳喚涉案媒體記者出面說明,不過庭訊結束後,報社公開強調,當時記者採訪合法合理,並且質疑檢察官在庭訊中,另外寫札記,已經先違反刑事訴訟法程序。
報社主管高源流:「檢察官不能記擇要提示給證人,這樣我們認為違反了包括刑事訴訟法40到43條,還有法務部頒訂的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這些裡面也有規定,所以我們判斷應該不可能是檢察官寫的。」
報社主管高源流:「在證人席上的東西沒有收走,大概就是證人作證,可能是他寫的一些東西、紀要或是什麼他丟在現場,那我們當然取用,作為採訪上的證據。」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秀琴:「目前已經把高先生列為被告,將會持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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