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會鬧上法院?其實這2家店的老闆原本是好朋友,因為理念不合,2年前分家,現在更反目打官司,但法官認為一品花雕雞這個名詞,是屬於2人和股東一起發想出來的,因此都有使用權,而且為了區隔市場,2個老闆也都各自研發不同菜色,滿足消費者。
市民大道上短短不到1百公尺的距離,光是叫做「一品花雕雞」的招牌就有3家,但實際上,背後的2個老闆卻為了商標鬧上法院。
仔細比較雙方的招牌,上方新開的旗艦店,因為先去註冊一品花雕雞,導致下方原本的總店只好改成藍色,還加了「原創」2個字,就連卡通雞的模樣也不相同,做為區隔,但新開的一品花雕雞老闆認為,大家賣的花雕雞菜色雷同,招牌不改很容易混淆,所以控告總店侵權。
原告蔡啟漢:「他們不需要用一個一品,然後用一個類似印章作原創的模糊,然後再加一品花雕雞,其實讓我這裡的消費者,常常有些消費者會搞亂。」
但是法官認為,多了原創2個字,登記的商標就不同,再加上雙方原本都是同一家店的股東,一品花雕雞是屬於合夥財產,總店沒有惡意侵權,所以判決新開的旗艦店敗訴。被告王春華:「我們希望走出自己的品牌,走出我們(原創)風格!」
股東拆夥,雙方撕破臉,但不論招牌有沒有侵權,消費者在乎的還是菜色好不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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