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修正草案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先前有關侵犯新聞自由的爭議,經過國民黨、民進黨的黨團協商後,共同提案復議,恢復先前媒體的免告知條款,民眾上網搜尋資料,只要是一般可得的來源,不會觸法,但類似藝人范植偉公開前女友王心凌私照的行為,還是違法,可能得吃上官司。
立法院長王金平:「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通過。」
個資法修正草案三讀,這一槌,歷經藍綠共同提案復議,重啟黨團協商,依法務部版本,恢復媒體免告知條款,只要是基於新聞報導的公益目的的資料蒐集,不用告知當事人,但也有模糊地帶。
民進黨立委李俊毅:「名嘴不是新聞的一部分,名嘴絕對不是,他是一個評論。」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覃正祥:「如果名嘴他一直堅持,他所用的資料,都是基於公共利益的話,可能這一部分是,將來我們在施行細則裡面要考量。」
民眾上網Google他人資料,或是網路搜尋引擎等一般資料可得來源,只要和公共利益有關,資蒐就不違法;臉書貼朋友合照,或是上傳影片,只要是公開場所或活動也免責,但像范植偉貼出前女友王心凌的私密照,不是公開場合,也沒經當事人同意,就違法。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只要是新法過了以後,他就是觸法了,他就是觸法了,不過范植偉真的是…,這種男人不可取,可惡啦!」
法案也規定,如果個人資料有比他人資蒐目的,更值得保護的重大利益,依然可以申請禁止使用或處理,得負告知責任;新版個資法修正,三讀前亡羊補牢,朝野聯手復議,將爭議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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