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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逃18年 嫌犯栽在按摩妹手上

編輯 賴俊佑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2/16 11:09
最後更新時間:2018/01/25 18:17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新北市陳姓男子18年前涉嫌性侵案,警方雖從受害者身上採集到DNA,但嫌犯沒有前科,且做案時戴手套,讓警檢始終找不到嫌犯,直到去年6月陳男因援交糾紛鬧上警局,送驗DNA發現與18年前性侵案嫌犯相同,昨(15)日被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陳姓男子1999年1月16日晚上7點多,涉嫌在蘆洲區集賢路尾隨一名女子,將她拖到無人工地性侵;檢警當時在受害女子內褲和私處採集到DNA檢體,但輸入資料庫查無吻合對象,再加上嫌犯做案時戴手套,讓案情延宕多年。

 
 
去年6月,陳男上網找性交易,與按摩妹談定「60分鐘2千元」,但事後雙方鬧不愉快,還發生爭搶背包、手機的拉扯衝突,讓陳男遭按摩妹指控壓床性侵。
 
警方前往按摩工作室採集DNA送驗,發現陳男的DNA與18年前未破案的性侵嫌犯DNA相同,讓舊案浮出水面。
 
新北地檢署傳訊陳男到案,雖然他否認犯案,且被害女子也因當時燈光昏暗,無法明確指認身分,但因受害者身上採集到的精液染色體與陳男相符,讓他在追訴時效期滿前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而按摩妹提告陳男性侵部分,陳男也否認,表明雙方說好是性交易,檢警在論壇發現按摩妹刊登自己的照片「招攬生意」,且工作室擺放的不是按摩床,而是雙人床,因此檢方認定雙方應為性交易,以罪嫌不足讓此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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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按摩妹#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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