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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控房東欠修繕費 寄律師信逼搬家

記者 羅一心 / 攝影 林隆士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1/17 18:43
最後更新時間:2017/11/17 19:11

台中一名林先生租房子,搬進去不到一個禮拜,房子的冷氣、水龍頭、洗衣機出現漏水甚至故障,他告知房東,對方叫他們先修理費用再補,但房客指控前後花了2萬多元修理費,房東卻不認帳,雙方談不攏,結果房客某天收到律師信,要求他們1個月內搬家,令他們傻眼,但頭一次租屋的林先生,當初合約有註明可以在租期中途,終止契約只要一個月前告知,賠1個月租金,林先生指控房東不付修繕費就要趕他們,實在太惡劣。


 

房客林先生:「客廳的冷氣室外機已經也有雜音,也有異音,當機的時候也會有燒焦味,銅管我也全部包覆,冷媒也不足,我也都重新都用過了,他爸就是都賴帳。」

房間的冷氣管線漏水,冷媒不足,林先生也都自己修。

房客林先生:「晚上更大聲,你就是只要把水打開,他會有聲音,然後之前都影響到樓下的住戶。」
 

甚至連廚房洗手台開個水龍頭,抽水馬達發出轟隆隆聲響,晚上根本無法安眠。

房客林先生:「我們搬進都還不到一個禮拜,問題一大堆,房東的父親就直接講『你們就先弄嘛、先修嘛,看多少我們會給嘛』,也沒有。」

房客林先生跟老婆8月租房子在台中北區,一簽就是5年每月房租加管理費1萬9370元,搬進來不到幾天,發現房子問題一堆。

房客林先生:「我一搬進來就花了2萬多元的東西,我請問你這樣合理嗎?不到一個月喔!甚至不到一個禮拜。」

林先生抱怨,房子裡的設備故障的故障、漏水的漏水,告知房東的爸爸,叫他們先自己買材料修再給錢,總共2萬多元,拖到最後一毛錢也沒給。

房客林先生:「早在一開始我連工資都沒有算,我都只是去買這個材料報給你們,結果你們一概不認。」

雙方談不攏,林先生17日突然收到一張律師信,要他們1個月內搬家,實際打給房東不願回應,只說交給律師處理,林先生跟老婆無法接受,租金都有按時繳,還要被趕出家門。
 

律師林瓊嘉:「當然他可以要求房東支出這個費用,在舉證上房客恐怕會比較不利。」

無奈當初林先生簽契約有註明同意,租期到期前雙方能解除契約,只須賠償1個月租金,律師說只能照合約走,至於修繕費房客自己修,沒請師傅、沒收據,很難舉證,要討回來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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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修繕#糾紛#房東#賴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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