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4日)財政部關務署突然發出公告,表示從6月28日起,只要攜帶台幣10萬現金出入境的旅客,若未事先申報就要被沒收。法令一公布後,立刻引來網友怒批:「去一趟歐美國家只帶10萬現金怎麼夠!」認為在變相的強迫民眾辦卡。
根據關務署昨天發布的公告,為了防止海外洗錢,依據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0條規定,旅客如果攜帶總值「1萬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鈔」或總面額1萬美元以上的有價證券,出入境都要在登機前向海關服務檯填寫申報單,並經紅線台查驗通關。
不只如此,關務署再新增一項法令,從6月28日起,除了上述的外幣現鈔總額不超過1萬美元外,若旅客出入境「攜帶超過10萬元台幣現鈔」,或者是攜帶總價值超過1萬美元以上的黃金,都必須同樣向海關服務檯填寫申報單,否則會被沒收。法令更包含採用貨物運送、快遞或郵寄等運送方式在內。
法令一出,不少網友都反彈,認為「去一趟歐洲10萬哪夠?」、「政府缺錢缺成這樣?」、「腦殘的法令」,甚至也有民眾以為被抓到就是全部沒收。但《TVBS網路新聞中心》實際請教關務署,發現民眾對此新命令有一些誤解:
1.「帶超過10萬元台幣現鈔需申報」規定早就已經存在
2.沒收只有「超額」的部分
不管是帶超過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超過10萬的台幣現鈔,或甚至是超過1萬美元的黃金,一旦未申報都會被沒收。但關務署強調,沒收的是「超額的部分」,假設有名旅客帶了15萬台幣現鈔出境,但卻沒有如實申報,一旦被查到,就會被沒收5萬元台幣現鈔,不會全部都沒收。
其實不只台灣,各國都有不同的現鈔出入境規定:像是大陸海關規定,旅客只可攜帶不超過2萬元人民幣現鈔進出境;泰國規定不能攜帶2萬泰銖或等值的外幣現鈔入境;日本規定現金、旅行支票、有價證券總值在100萬日圓以上,或黃金達1公斤以上必須申報;韓國也規定,離開韓國的非居住旅客,如果攜帶1萬美元以上等值的外幣或韓幣,必須先申報;美國也是,入境遊客攜帶超過1萬美元現金、旅行支票或等值外幣現鈔,也都必須向美國海關申報。
圖/關務署網站
圖/關務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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