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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男帶走3歲女 菲國用綁架重罪偵辦


發佈時間:2017/01/24 23:02
最後更新時間:2017/01/25 00:05

菲律賓一名台灣籍男子,因為涉嫌綁架自己的3歲女兒,遭當地警方逮捕並拘禁!40歲的賴姓男子和菲籍妻子發生糾庭糾紛,一氣之下把女兒帶走,菲方認定這是綁架重罪,除了出動國家調查局幹員,和警方一起救出小孩,還把男子拘禁在碧瑤監獄。律師提醒國人,在台灣家庭糾紛罪責很輕,在菲律賓變成綁架重罪,要注意國情差異。


 

菲律賓一名母親坐在椅子上,雙手緊緊抱住女兒,她到當地警局報案,自稱這個月16日,40歲的台灣籍男子綁架她的寶貝女兒,從呂宋島中部的安格利斯市一路北上,綁架到碧瑤市,兩地距離大約170公里,雖然這個案件看起來比較像是家庭糾紛,並非真的綁架案,但菲律賓卻出動國家調查局幹員,聯同警方在事發過後6天,成功將女童救出,幾乎是比照重大刑案辦理,另外女童媽媽也說,擄走女童的賴姓男子,已經不是第一次這麼做,上次更誇張,甚至還拿繩子把她跟女傭一起綁起來,才綁架女兒。

律師胡原龍:「菲律賓認為是一個重罪行為,但是台灣是一個輕罪行為,由於它發生在菲律賓,所以必須適用菲律賓國家法律,應該由我們的外交人員,在當地聘請當地律師,來盡量幫他爭取權利。」

律師解釋,以台灣法律來說,家庭糾紛案本來只是一般案件,罪責並不嚴重,不過菲律賓調查局幹員說,台籍賴姓男子在未徵得女童母親的許可下,就強行把小女孩帶走,已經構成綁架行為,而且綁架案在菲律賓是屬於不可交保的重罪,台灣籍的賴姓男子,現在只能被拘禁在菲律賓碧瑤市的監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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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情差異#綁架#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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