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夜路走多了總會碰到鬼,在大陸浙江台州當地流行動用私刑,當小偷被抓到,往往把小偷扒光衣服,在身上或臉上寫著「我是小偷」、「我是賊」,再遊街示眾,不過這樣的行為,其實已經違法,引起當地警方關切。
畫面上,這位看來表情很哀怨的女子,轉過身來,赤裸的背部,被寫上4個大字,我是小偷!
新聞主播:「讓人指指點點的這一幕,是發生在浙江台州縣,因為偷竊被抓住後,這名女小偷,先是衣服被剪破丟掉,接著又被爆打,折磨了一番後,群眾才打了119報警。」
無獨有偶,扒衣服再寫字羞辱,似乎成了台州,對付小偷的私刑標準模式,去年4月,就有小偷以身試法。新聞主播:「店主把小偷的衣服扒光,在他身上、臉上都寫滿了賊字。」
這個可恨但也很可憐的小偷,還被揪著頭髮遊街示眾,但最可憐的,還是要算廣東這位偷年貨的婦人。被控偷東西婦人:「我哭一下,她就用螺絲刀戳我的眼睛下面,打我的頭,把我的頭也打破了,用牙籤戳我的手。」
目擊者:「把她的頭髮也剪了,還掛著牌寫著是小偷,在外面打得她小便失禁, 用水去潑她。」
偷東西就像做無本生意,但形跡敗露又碰上狠腳色,付出的代價,恐怕比坐牢吃官司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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