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29年前犯下學童陸正撕票案、柯姓女保險員命案,被判處死刑定讞的死囚邱和順,曾經多次以遭刑求逼為由供聲請再審被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檢察署認為,法院審理時有部分證據尚未調查、證人沒有出庭作證,檢察總長顏大和今(15)日為邱和順提出非常上訴,爭取再審機會。
這個案子從1988年9月邱和順被羈押,到判死刑定讞,成為等待執行的死囚迄今已經28年,邱和順是台灣史上從案發羈押到現在最長的在押死刑犯
上訴三理由:刑求、指認、聲紋鑑定
最高檢察署指出,非常上訴的理由是,第一,法院沒有詳查邱和順的犯罪自白及共同被告的供詞有沒有被刑求逼供?第二,法院沒有傳喚案死者柯女的女兒、承辦警員到庭作證,指證在柯女屍體上游17公尺處山溝,發現的黑色塑膠袋內的女鞋是否是柯女的,就草率認定該黑色塑膠袋與本案無關。
第三,歹徒勒贖錄音帶的聲紋鑑定己經遺失,從未拿到法庭當證據,但法院的判決竟認定該聲紋鑑定有證據能力。基於這三點,顏大和認為法院審理過程不完備,為邱和順提出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收到非常上訴聲請之後,如果認為無理由,會判決駁回;如果認為有理由,可能是判決違背法令或違反訴訟程序,則會撤銷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或原來判決確定的法院更審。
參考美國推行無辜計畫
1987年12月21日,新竹學童陸正失蹤,家屬接到歹徒勒贖電話,依歹徒指示交錢後陸正被撕票,迄今沒有找到遺體。1988年9月檢警查出邱和順等人涉嫌陸正綁架撕票案,以及柯姓女保險員命案,法院裁定羈押邱和順迄今。
最高檢察署表示,會再重新檢視邱和順案,是依法務部105年5月指示,死刑案務求周延,不要造成冤案,並參考國際間的美國人權聯盟(Civil Liberty Union)「無辜計畫」(Innocence Project),對於死刑存廢意見及美國司法部對於死刑救濟的做法,
由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調卷,逐一檢視本件是否有㈠指認錯誤,㈡鑑定不可靠、不完善,㈢鑑識科學欠缺一致標準,㈣檢警偵訊不當行為,㈤辯護不力或不適任,㈥秘密證人不可靠等情形。最後認為法院有以上缺失,因此提出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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