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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殺第二個女友 恐怖情人吳敏誠判無期徒刑定讞

記者 劉峻谷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6/24 11:1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恐怖情人」吳敏誠,7年前不滿女友黃瓊瑤要跟他分手,竟持槍到她上班的幼稚園門口開槍打死她,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更二審改判死刑,今年1月更三審法官認為他賠償被害人家屬和解,有教化可能,又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吳敏誠無期徒刑,全案確定。

吳敏誠被稱為恐怖情人,是因他在1993年也因感情糾紛,殺死當時的婚外情湯姓女友,經吳家人賠償湯女家屬後,吳被判刑8年進監服刑,適逢施實減刑條例,他僅服刑2年9個月又11天就假釋出獄。7年前再度因感情因素殺人第二個女友。

行刑式殺人對頭連開兩槍

判決書指出,2009年12月1日,吳敏誠不滿在幼稚園當老師的女友黃瓊瑤提議分手,到台北市內湖區她任教的幼稚園找黃女談判。黃女走出幼稚園兩人站在行人道講話,吳突然從左邊口袋抽出一把改造手槍,對著黃女頭部開槍,第一槍沒有打中,再朝補第二槍,猶如行刑式殺人連開兩槍。

黃女中槍後送醫急救3天不治,捐出器官。吳敏誠連夜逃亡,當時他的姊姊崩潰在上電視呼籲他出來投案。逃亡7天後,吳敏誠出面投案。

對於吳敏誠這次槍殺黃瓊瑤命案,士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吳敏誠無期徒刑,高院及更二審法官改判死刑,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發回高院更審。

家人願接納、賠償被害人獲改判

今年1月27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合議庭認為,吳家賠償黃女家屬220萬元和解,且他是主動投案,曾向公開說:「對不起我女兒,對不起我家人,對不起社會,對不起大家!」低頭懺悔,還有教化的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大多數的殺人兇手已被家人拋棄,但吳敏誠的前妻、女兒或弟弟等吳家人都願意他再接納他,等他回家,這對於吳敏誠能否再教化非常重要。

最高法院合議庭指出,如果吳敏誠長期監禁25至30年,出獄時他已是70歲的老人,難以找工作,應該是只能回家。吳在開庭時說,他的心願是照顧家庭。吳的前妻曾提到吳很會做家事。吳的小女兒承諾照顧父親,「不論他(父親)做了什麼,他仍舊是我們的好爸爸」。吳的弟弟也保證只要有能力願意照顧哥哥。法官因此認定吳接受教化的可能性很高,今天駁回上訴,吳敏誠獲判無期徒刑,死裡逃生,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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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槍殺#判決#兇手#最高法院#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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