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來西亞詐騙近5千萬台幣的20名嫌犯,由於大陸還沒提供犯罪證據,回台後經過身份確認全被放走,難保他們不會繼續騙台灣人,如此輕放民眾覺得離譜,但法界認為萬一先將人收押,如果4個月內檢方沒偵結可能有國賠問題,避免詐騙越來越猖獗,朝野立委傾向修法要提高詐欺的刑度。
從馬來西亞遣送回台的詐欺集團份子,走過通道後拿著行李,一個一個蹲在機場,海外犯罪的他們不法詐騙金額將近5千萬台幣,經過台灣多方協調搭著廉價航空回到台灣,落地後每個人一臉憔悴,不用遭到大陸審判他們看來似乎輕鬆不少;由於檢警還沒掌握詐欺嫌犯的犯罪證據,20人被核對身份後全被放走,嫌犯騙得都是被害人的辛苦錢,如此輕放也難怪民眾覺得離譜。
民眾:「處罰要再更嚴重一些才會讓這些事少一點,哪邊審就給他審,處決算了,這個社會太亂了,他回來再詐騙自己人。」
相較於肯亞犯案的詐欺嫌犯是大陸安排專機,馬來西亞的詐欺嫌犯每人得花一萬元買機票才能搭機回台,因為沒人是通緝犯不需要移送地檢署,檢方只能在取得大陸或者馬來西亞的犯罪調查資料才可以另外約談這些人。
台中地檢署發言人洪家原:「(警方)他們沒有拿到相關資料,沒有辦法進一步確認所以地檢署這邊也沒有複訊人犯。」
換句話說,在肯亞詐騙的嫌犯如果從大陸回台,恐怕也會一樣回台就被釋放,檢警解釋嫌犯在國外犯罪,第一時間沒有台灣受害民眾出面指認,按照過去經驗只能事後跟大陸取得詐騙調查筆錄再交給檢察官追訴刑責,按照刑法規定,台灣人在國外犯了3年以上的罪才能把人犯遣返回台懲處;朝野立委表示,將把詐騙刑責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免得海外騙人越來越猖獗。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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