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判死刑的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時,法官只會進行書面審理,沒有開庭審理。
在2012年11月16日,最高法院宣布,以後死刑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都要開庭。
經由檢察官、被告律師交互辯論,再由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定奪生死。
為了量刑更慎重,也為了為尊重生命權,就算被告是人神共憤的兇手,也要讓他有在公開法庭最後陳述的機會。
已經開過生死辯的案例有
●「恐怖情人」吳敏誠殺人案
●蔡京京弒母案
●吳啟豪殺父傷妹案
●陳昱安殺父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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