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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司法警察身分該修不該廢?

記者 劉峻谷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3/07 20:1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台北憲兵隊日前在無搜索票的情況下,進入魏姓民眾家中搜索,查扣三份白色恐怖時期並帶走魏偵訊,引爆人權倒退爭議。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今天(7日)決議,要求法務部檢討是否廢除憲兵司法警察身分。憲兵辦案有快速、保密的優點,實在不應僅因一次搜索瑕疵而廢掉一支優秀的偵辦兵力。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規定,憲兵具有司法警察身分,應聽從檢察官指揮調度偵辦案件。此條例賦予憲兵司法警察身分,憲兵連長、營長等軍官具司法警察官身分。

檢察官指揮憲兵辦案由來已久,重要的原因是憲兵單純,一個命令一個動作,行動快速敏捷,最重要的是保密,憲兵與嫌犯沒有利益沒有交集,較無洩密之虞。

民國70年代連續幾波的一清專案,常見荷槍實彈的憲兵執行搜索,押解黑幫大哥坐上直升機的畫面,對壓制黑幫、平靖治安十分有幫助。

曾指揮憲兵辦案的資深檢察官說,憲兵好用,尤其是搜索色情按摩店、酒店或賭場,每次都能人贓俱獲。如果是指揮警察執行搜索則經常到碰到色情按摩院和賭場早已人去樓空的情形,因為有的警察與不肖業者是利益共同體,通風報信讓業者逃之夭夭。

憲兵經常支援檢察官查辦色情、賭場案件,明的等於攔截警方的辦案績效,令警方臉上無光,各級警官連坐受懲;暗的等於打擊不肖警員與不法業者的利益。據了解,近年來憲兵因受到壓力,對檢察官要求支援辦案,大多以兵力不足,本身業務繁重婉拒。

這次,憲兵沒有搜索令竟搜索老百姓住家,程序上「凸槌」確有瑕疵,應該懲除,但是因此廢除憲兵的司法警察身分則是懲處過頭,驟然廢掉一支優秀的辦案兵力,十分可惜。較理想的做法應該是修法,將憲兵的主動偵查權限制只針對軍人的犯罪行為,如果涉及平民百姓則要歸檢察官節制和指揮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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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司法警察#調度法警察條例#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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