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害人摔傷送醫時有所聞,但台中市清潔隊員停紅燈時,因為貪圖方便,在快車道直接開車門,害後方機車騎士摔傷,頸椎骨折,下半身癱瘓,法院判決環保局必需賠償騎士1204萬元。
轎車停路邊,沒注意後方來車就開車門,類似意外造成民眾摔車受傷,經常上演;台中市清潔隊也犯了同樣錯誤,但是付出的代價,就是得賠償1204萬。
記者張子銘:「當時清潔隊就在中清路、陳平路口快車道上等紅燈,黃姓駕駛要求林姓清潔隊員下車到旁邊買便當,坐在副駕駛座的林姓清潔隊員,在快車道上直接打開車門,害後方機車騎士撞上。」
台中市環保局副局長莊永松:「剛好紅燈,剛好又是中午,同仁就開車門去買便當,這是不對的。」
機車騎士摔傷,頸椎骨折,醫院鑑定下肢癱瘓,沒辦法站立,勞動力減損百分之百,向環保局要求賠償,法院認為,53歲鄭姓機車騎士還要扶養妻子跟2名就學子女,因此判決環保局賠償1204萬,另外,黃姓駕駛、林姓清潔隊員,因為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各判處七個月和五個月有期徒刑。
地院提醒,民眾開車門時,一定要注意後方來車,最好養成側身開門,頭部往後看姿勢,以免害人受傷,自己也得負擔起鉅額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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