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家科技公司的女員工因為上班途中車禍受傷,導致左手動作失靈,雖然加班彌補工作進度,但還是被公司資遣,她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法官認定科技公司是惡性資遣,一審判決公司應該給付員工40萬元,相當於1年的薪水。
挺著大肚子,懷孕7個月的盧小姐沒有為人母的喜悅,2年前的一場車禍不但讓她脊椎側彎,左手不靈光,寶寶被迫得早產,還被公司資遣,但明明車禍是上班途中發生的,這口氣,怎麼忍的下去。當事人盧小姐:「我曾經好幾度在法庭上大哭,後來律師叫我不要哭,法院會還我一個公平回答。」
先生陪著她,打了一年官司,拿出就醫紀錄和殘障證明,再加上她的昔日長官出庭相挺,法官判決科技公司得賠她40萬,相當於1年的薪水。
但科技公司覺得吃了悶虧,因為解僱的理由並不是車禍,而是員工的基本態度出了問題。業者:「她一開始先要求10萬,後來再多3個月,再多1個月,我覺得公司不能開這種惡例。」
勞資雙方,對於工作表現,認知上有極端差異,是不是惡性資遣,科技公司還可以再上訴,現在只好撕破臉,循求司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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