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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滯美6年 若遭美定罪返台受審

記者 趙國涵 / 攝影 陳儒桓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12/31 12:1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號稱「史上最大經濟犯罪」的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6年前涉嫌掏空力霸、嘉食化、力華票券等公司,獲利數百億元,被求刑30年,案發後,王又曾潛逃美國遭到通緝,王又曾的中華民國護照被註銷,日前透過妻子以依親方式申請綠卡,我國則請求美方控告王又曾非法入境,上個月美國移民法院開庭,除了過濾力霸案的起訴書內容,調查局也派員到加州,希望說服法官,一旦王又曾被裁定有罪,就會被驅逐出境,我方也將押他回台受審。

記者vs.王又曾夫婦(2007.02.03):「我們也是有人權的,我們也是有人權的好不好。」

赴美班機上巧遇媒體,王又曾夫妻臉色一變,低調沒受訪,2007年1月,力霸集團掏空案爆發,創辦人王又曾被控涉嫌掏空案不法所得上百億,遭檢方求刑30年,事隔1個月,夫妻倆沒面對司法,潛逃美國。

記者vs.王又曾夫婦(2007.08.16):「今天出庭怎麼樣?」

妻子王金世英開著名車準備離去,後座的王又曾拿外套遮臉,怎麼也不肯面對鏡頭,2007年8月,王又曾和妻子被民眾目擊,在美國租車外出,生活優渥,明明是重大經濟要犯,王又曾聲稱養病、避居美國,當時檢方發布通緝令,時限到2031年5月,調查局向美國法院提出申請,請美方控告王又曾非法入境,美國檢察官已經調閱通緝令,上個月法院也開庭審理。

目前王又曾中華民國護照遭註銷,有案在身就無法申請綠卡,要是被認定犯罪,王又曾可能會被遭逐出境;案發後滯留美國,至今長達6年,捲入台灣史上最大經濟犯罪,王又曾這回有機會重返台灣,面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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