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某國中去年發生校園殺人案件!因女學生不滿被嗆聲,找來乾哥郭姓少年前往教訓對方,結果郭少過程中竟用折疊刀割頸刺胸,奪走對方生命,9日檢方依殺人罪將2人起訴,但律師廖芳萱表示,依法不能死刑,也不會留前科。
律師廖芳萱表示,未成年基本上不會判死,雖然他犯下重罪,也依通常審判送檢察官起訴,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未滿18歲基本上會減刑不能死刑,另外依少年事件處理法81條就算判處判無期徒刑也是7年後就可以申請假釋;而少年事件處理法83-1規定刑度執行完3年後塗銷前科紀錄,滿18歲不能用少年的資料,除非他在未滿18歲再犯才會視為前科,滿18歲後就沒有前科資料了。
廖芳萱也說,此案除了不會死刑、沒有前科以外,如果是判有期徒刑10年到15年的話,只要執行1/3就可以假釋,可能3、5年就可以出獄。
律師李岳洋卻有不同看法,認為女方跟男方的罪刑不應該一樣,雖然教唆是跟正犯一樣的罪,但她認為女方應該算傷害致死而已,因為她只有教唆嫌犯去打人,但他突然亮刀沒有制止,算是危險前行為,而郭少突然拿刀去攻擊沒救援,為過失不救援,應該沒殺人犯意,但最後依傷害致死罪起訴的話,刑度也差不多,也是7年起跳。
李岳洋認為雙方都以殺人罪起訴因為刑度根本沒差多少,重點是只要平息民憤,而且基本一定會減刑,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他們滿18歲以後歲然會有前案事件紀錄表,但不會認定是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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