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健檢未查罹癌 法判醫院疏失賠300萬

記者 賀乙舜 王維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2/03 18:3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一名剛考上律師的男子健康檢查發現罹患肺腺癌末期,治癒機率不到1成,然而前1年他健檢結果正常,男子認為醫院有疏失,控告求償。高院二審宣判,法官認定健檢爭議適用消保法,醫院疏忽延誤病患治療,敗訴要賠300萬。

發現自己罹患肺腺癌的那1年男子才28歲,當時他剛考上律師,依規定去健康檢查,結果答案是癌症第3期,晴天霹靂。

因為1年前他考上輔大法律研究所時也做過健檢,胸部X光結果正常,怎麼才1年換了另一家醫院檢查,竟是治癒率才5%的癌症末期?男子控告醫院疏失並求償,二審法官判賠300萬。博仁醫院副院長吳國基:「他是簡易的學生健康檢查,他不是所謂診斷行為,(契約上)有關胸部X光檢查只針對脊椎側彎、肺結核和心臟腫大。」

醫院不服判決結果,強調健檢有一定範圍,並非診斷,堅持上訴。但法官認為健檢爭議適用消保法,可以加倍求償,一、二審醫院都敗訴。

而這名年輕律師因為延誤治療,如今飽受化療折磨,在台南養病,斷送大好前程。

記者:「這起案例中法官站在消費者立場判決醫院敗訴,當中真正精神在於醫病關係中醫師應拿出專業,因為稍有疏失,危害的將是病患的性命。」

◤人氣精選文◢

👉『薔薔』撩男祕訣 分享如何遠離渣男

👉 小資守財不易!5大易破財行徑大公開

👉8大招財錢包色彩推薦!換上財運滾滾


#癌症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843

0.0482

0.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