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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清寒同學吃過期品 超商告少年侵占

記者 廖宗慶 / 攝影 顏偉哲 桃園 報導
發佈時間:2012/11/06 12:2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桃園一名16歲少年為分擔家計,到超商當大夜班工讀生,認為店內過期品最後也是丟棄,因此請家境清寒的同學吃,金額約105元,但依規定超商過期品不得外流,儘管少年父母帶著他去鞠躬道歉,店長依舊堅持控告少年「業務侵占」,嚇得他不敢再去工作也不敢上學。

林姓少年母親:「我內心這樣苛責,真的很難過,我的孩子不是沒有犯錯,他有犯錯。」

少年母親好自責,因為16歲的兒子為了分擔家計,到超商上大夜班,上個月21日請清寒的同學到店內吃過期食品,卻被店長怒告「業務侵占」,甚至懷疑他們偷竊。林姓少年母親:「那天真正吃的過期品只有4瓶飲料,那7支黑輪他是有付錢的。」

林姓少年:「他(店長)還說我們還有偷6條菸,這個很誇張,還有40支關東煮,我們根本沒辦法吃那麼多啊。」

店家指控少年和同學共7人,共吃掉過期品價值105元,少年說同學都來自清寒家庭,心想過期品都會被丟掉,出於好意才拿給同學吃,少年父母帶著他回超商鞠躬,罰站半小時道歉,但店長要求3萬元和解金,少年家境不好付不出這筆錢,而更難以接受的,是店家堅持說孩子是賊。

林姓少年母親:「他(店長)合理懷疑偷竊,那我先生是問他說,那到底造成你們店家多少損失,你要提供(監視器)給我們,讓我們知道啊,然後他又說不出個所以然。」

超商店長:「現在弄得好像是我們在加害他(少年),我也不曉得這是非怎麼會這樣。」

同業表示過期食品規定「不能外流」,通常會給動物吃或直接丟棄,考量人情義理一般也會給工讀生吃,但絕不能帶走,以免吃了有問題衍生糾紛,如今超商堅持告到底,和少年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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