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的整型外科醫生陳明庭,去年4月,用紅寶石雷射手術,幫一名李姓女病患,去除顴骨斑點,但是治療過程,沒有讓病患戴上護目鏡,導致雷射光直接射入眼睛,造成病患視力受損,台北地檢署日前,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陳明庭。
為了除去臉上的斑點,李小姐接受陳明庭建議,採用紅寶石雷射手術,她向檢方供稱,當時醫生沒有要她戴上護目鏡,過程中,雷射光打進眼球,導致視力模糊。
皮膚醫學美容醫師宋奉宜:「做雷射的時候我們強調,一定要戴護目鏡,不管是給病人戴或是,給醫師自己戴護目鏡,第二個如果非得很靠近眼瞼,我們可以看到護目鏡非常小,非得在下眼瞼上做某些治療,這時候請你一定,要叫病人的眼睛緊閉,如果他有緊閉,因為雷射光的透的強度,並不會超過皮膚,所以我不認為雷射光,會導致眼睛傷害。」
仔細看,雷射光長期打在塑膠材質的護目敬上,造成邊緣局部燒焦,更何況是打進眼球內,這次挨告的陳明庭,已經72歲,畢業於台大醫醫學系,曾當過台大外科專任教授和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任,現在是國泰醫院整形外科醫師,在整形界赫赫有名,雖然他否認業務過失傷害,但檢方還是依法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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