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回家得付過路費 月付2500走內梯

記者 林昱孜 / 攝影 陳儒桓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2/10/19 12:1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回家怎麼還得付過路費?新北市板橋一名屋主,10多年將4層樓透天厝的1到3樓賣給一名張姓婦人,4樓留給外甥,由於4樓住戶回家得經過2-3樓的樓梯,向1樓屋主協議,以每個月2500元換得通行權,但卻為了金額的調漲鬧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定,因無法證明4樓住戶「同意」漲價,所以沒有積欠問題,全案還可上訴。

住在4樓的賴姓男子,想回家,還得先繳過路費,因為每次上樓走的路,地權都是屬於張姓婦人。張姓婦人:「那個樓梯經過我家進去,那是我的地、我的房子,我還要留一條路給他走,有調解過,1個月2500元。」

這棟位於板橋府中商圈的4樓公寓,屋主在民國88年,以1200萬把1到3樓和3/4的地權賣給了張姓婦人,4樓則留給外甥賴姓男子居住,去年張姓婦人將剩下的1/4地權,以400萬元購入。

但沒想到,擁有所有地權的她,房屋水管出問題,要求賴姓男子讓她上頂樓查看水塔,對方卻置之不理,才會氣到鬧上法院。原來雙方談妥,賴姓男子每個月需支付2500元的通行費,但後來張姓婦人擬將這筆費用調漲1倍,賴姓男子不從,沒有按月支付,張姓婦人這次要通通討回來。

張姓婦人:「沒匯錢給我啊,你要叫他來問啊,你要舉證啊,我有說5樓要給你用嗎?」

最後法官認為,因為張姓婦人無法證明賴姓男子同意漲價,因此沒有積欠問題,但因為地權屬於張姓婦人,因此判決賴姓男子要給7萬多元的租金,全案還可上訴。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招財能量爆強的財富精油,還可抽Audi

👉偷做醫美嗎?臉怎麼亮成這樣

👉你有聽過洗髮精也要換季嗎?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最後倒數! 暑假海外遊學團/營隊報名即將截止

👉半年/一年也可以「微留學」,高達6萬元折扣!

👉給自己一個遊學假期,同時提升語言及國際觀


#法院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934

0.0339

0.1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