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對經營小吃攤的夫妻,他們的小六女兒得到癌症,結果一名在醫院遇到的保險經紀人聲稱,可以協助得到更高理賠,要家長簽合約,理賠金的2成做為報酬,總共是18萬,夫妻倆說,孩子的學保理賠90萬,還是校方跟保險公司主動聯繫,這名保險經紀人只幫忙送過一次件,對此要付出18萬覺得不划算;而消保官也表示,保險經紀人2成報酬實在過高,母親可以先拒付再協商。
攙扶著虛弱的婷婷,嚴家人就連做生意,還帶她在身旁照顧,今年3月,嚴家的小六女兒被診斷出罹患惡性腦瘤,經過多次化療,不只頭髮掉光,身體狀況還差到無法上學,一家人正當為醫藥費疲於奔命時,嚴媽媽在醫院認識一名保險經紀人,表示可以幫申請婷婷學生保險,代價就是抽傭2成,總共18萬。
嚴媽媽:「當時相關資訊不是很明白時候,就這麼做,知道之後,就覺得那簽下去怎麼辦。」
就這樣嚴媽媽簽下委任狀後,保險理賠金90萬一下來,陳媽媽就發現,其實經紀人只送過一次件,其他什麼都沒做,這樣就得依合約付18萬,似乎有點過高。嚴媽媽:「(保險經紀人)說沒有他,你們也找不到這個90萬。」
消保官殷茂乾:「首先可以先拒付,再來上網尋求申訴。」
消保官認為,2成報酬太高,民法74條規定,民眾在情急之下,儘管簽下不合理的合約,仍是可以透過申訴管道表達不滿,也提醒民眾,醫院病房常有保險經紀人流竄,而且專找有投保患者或家屬下手,簽約前可得睜大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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