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撞到機車,公車卻也有肇事責任!新北市一名湯姓女子為了避開停靠站牌的公車,切入內側車道超車,卻被突然起步的巴士嚇到,整個人摔向對向車道,對向貨車反應不及,輾過女子的頭、手,經過半年復健,湯姓女子已經復原,但檢方認為公車司機雖然沒有直接撞到女子,卻是肇禍主因,依業務過失將司機起訴,也必須賠償。
血肉模糊的傷口和臉部多處擦傷,這是湯姓女子發生車禍後的傷勢,去年2月的意外,現在想到都會發抖。車禍傷者湯雅青:「公車害我跌倒,對面的車把我的頭和手輾過,我都不敢讓我家裡的人,讓我爸媽去看錄影帶。」
湯姓女子當時騎車經過新北市中和自立路這個公車站旁邊,她打算超過停靠路邊的公車,但公車突然啟動向左,嚇得她失去平衡,倒地後被對向貨車輾過頭、手,半年不能工作還要復健,她對楊姓公車司機提告求償80萬。
楊雅青:「這次是因為我有戴安全帽,輾到我的頭跟手,那如果輾到脖子,是不是會半身不遂?」
肇事司機楊朝凱:「我已經從站牌切出來之後,一小段距離,她從後面加速超車,她加速超車,她明明看到是雙黃線,為什麼還加速超車?」
司機認為沒有碰撞機車,而且湯姓女子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只願意賠8萬元,其實這樣的畫面,在馬路上經常看到,機車從左側超越公車車身的一半,公車突然往左靠,讓機車騎士提心吊膽。
機車騎士:「往左切會逼車,怕會撞到,他們會有死角,而且比較危險。」機車騎士:「怕他們載完客人,突然切出來,注意方向燈。」
機車怕公車視線有死角,公車司機也怕機車違規亂衝,這次大小車沒有碰撞,但也涉及肇事責任,公車、機車的相處之道,似乎難以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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