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小慈,向親生父親紀民喜索討撫養費,歷經9年的纏訟,今天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認為小慈的生父,必需要支付小慈1個月4萬元的生活費,直到小慈滿20歲,而且裁定,現在就必須先付137萬元,之後每個月再給1萬3千多元。
提出告訴的時候,小慈還是小學生,9年之後,向父親索討撫養費,還是在高院上訴,更一審宣判,認為小慈的生父必須每個月5日,給13346元,連續11個月,直到小慈滿20歲為止,另外還必需先支付137萬5973元。
聽起來很複雜,法官的理由是,2個金額相加起來,大約等於1個月4萬元的生活費,總數約150萬。記者:「如何取得這個數字?」原告小慈:「覺得我1個月需要4萬的。」記者:「妳覺得4萬夠嗎?」小慈:「不是我覺得夠不夠,而是法官應該按照,他的財力來做判決。」
1個月4萬的標準怎麼來的?小慈想要了解判決書的詳細內容,再繼續發言,不過結果跟當初提出的給付金額1500萬,整整差了10倍,顯然不會讓她很滿意。
在大陸完成高中學業的小慈,曾經在結辯時,向法官提出新事證,透過管道取得父親相關資產的資料,希望能夠證明父親的經濟能力絕對足夠,卻沒想到還是沒有成功,要不要再繼續上訴,小慈沒有說,不過她堅持要向父親索討應得的撫養費用,立場堅定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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