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黃姓男子,最近竟然收到11年前的超速罰單催繳單,他大罵,車子早在多年前就報廢了,5年前還繳清39筆欠稅和罰單,總共15萬9千元,想不到突然又多了一筆,質疑罰單已經失效,大罵政府搶錢搶太凶了,不過監理站卻解釋,罰單在寄存送達後,有10年追溯期,一切合法,男子還是得繳。
收到這張行政裁決書,黃先生簡直看傻眼,上面寫著91年9月29日,因為車子超速,被開罰單沒繳錢,現在要罰2400元外加5元滯納金,讓他氣憤的是,車子早在93年就報廢了,98年時,還一口氣繳了39筆的欠稅和罰單,一共15萬9千元,原本以為通通償還了,哪知道,最近又收到這一筆,還是11年前的。
民眾黃先生:「當下一定是心情不舒服,所以一個單位、一個單位去問,問清楚,才知道是11年前的罰單。」
11年前的事根本想不起來,有沒有違規已經不記得,而監理站解釋,黃先生91年被開罰,陸續寄出罰單卻都沒人收,96年郵局在門口張貼寄存送達,從具有法律效力的送達日算起,有10年追溯期到106年,因此102年收到催繳單,男子還是得繳錢。
台中監理站周姓稽查員:「從那個確定日之後,往後算10年,它都是有執行時效存在。」
監理站表示一切合法,就算是11年前的,男子還是要乖乖繳錢,只不過監理站的作業程序,這麼慢,難怪民眾會批太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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