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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保殺機?替妹投保636萬 陳二哥「受益」

記者 邵凡軒 / 攝影 翁士杰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3/18 12:0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被害人陳婉婷,真的是因為「保險金」而引來殺機嗎?警方查出,涉嫌殺人的陳二哥,早在2年前就陸續替妹妹投保,一共636萬保單,其中一張300萬保單的受益人,只有他自己一人,另外3張則是他和母親二人;因此警方研判,由於陳婉婷是被列為失蹤人口,要等7年後宣告死亡,受益人才能領錢,但如果是意外死亡,2年內就可領取保險金,嫌犯有可能是急需用錢,才會刻意寄信曝光死訊。

為了保險金,陳二哥真的殺害了親妹妹嗎?警方查出,陳二哥在2年前,就替妹妹連續投保了4張保單,其中一張300萬的保單受益人,只有寫上自己的名字,但現在最讓警方不解的是,如果真的是為了保險金而殺害妹妹,為何還要假扮成「好心人」,寫信向警方通報頭顱下落,並在袋上寫上名字,警方認為,陳二哥的用意,其實擺明就是要讓妹妹的「身分曝光」。

依保險法規定,如果是失蹤者,要等7年後宣告死亡,受益人才能領取保險金,但如果是意外身亡,只要取得相關驗屍報告,2年內就可以申請保險金,換句話說,人失蹤要等7年,才能拿到錢,但如果是意外死亡,馬上可領,因此警方大膽推測,陳二哥故意曝光死訊,塑造妹妹遭意外身亡,為了就是要申請保險金的「險招」。

陳二哥從事廚師助理已經有一段時間,1個月薪水4萬元,而1年前透過婚友社,花了25萬娶了大陸籍配偶,研判可能是急需用錢,才會狠心對妹妹下手,不過保險業者說,如果一旦發現兇手就是投保人,同時也是受益人,可拒絕理賠;另外,4張保單中,有3張的法定繼承人都有填寫陳二哥母親的名字,但如果一旦確定是兒子殺了女兒,母親也很有可能拿不到半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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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屍#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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