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和高雄接連發生「洗門風」事件,究竟典故從哪兒來?民俗專家說,「洗門風」起源於宋朝,雖然是不成文的規定,但也是早期社會道德制裁的手段,專門懲罰毀婚、破壞名譽的人,方法除了下跪、送東西吃,也有私底下送錢,只是6百年後,明明已經有法律,卻還有人沿用這樣的私刑。
印尼籍配偶阿珠誣賴別人對她性騷擾,結果被罰連續3天,站在廟口「洗門風」,甚至以離婚收場,去年9月,一名男子和朋友妻子發生性關係,同樣被要求在市場下跪「洗門風」,免費發放檳榔和香菸,究竟「洗門風」典故從哪兒來?
民俗專家邱永通:「未婚未嫁就後悔的,覺得尊嚴受到侮辱,所以才有『洗門風』習俗,必須在門口貼紅簾,退回下聘禮金。」
民俗專家說,洗門風最早從宋朝開始,從毀婚慢慢延伸,變成凡是做錯事的人,就要以公開或不公開的方式,向另外一方道歉。邱永通:「公開的,除了討回面子外,還有點羞辱的意味在,傳統社會是不公開的,要給被害者一個道歉的誠意。」
洗門風雖然是古代社會不成文的規定,但方法卻很多,包括在市場下跪、罰站廟口或者是演野台戲,甚至有人想低調一些,就私底下包紅包,只不過現在已經是法治社會,動不動就用「洗門風」來制裁別人,反而像是動用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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