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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不准看!禁播電視 小吃店業氣炸

記者 楊致中 / 攝影 莊其源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04/17 19:0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車站週遭小吃店林立,但有店家表示,最近有一批自稱是ARCO的稽查人員,要求他們關掉店內的電視,否則依照著作權法規定開罰1500到3000元,最高罰到75萬,老闆氣的說,該繳的第四台費用沒少過,不清楚為何還得多付一筆錢,認為稽查人員亂取締。

煎蔥油餅撈麵條,老闆趕著弄菜餚,等待的客人難免抬頭看電視打發時間,但上星期,突然有稽查人員跑上門,要求老闆關掉電視節目。小吃店老闆女兒:「他說違反著作權法,叫我們馬上做關掉的動作,我覺得這是我們自己的店家,我們並不是在走廊上做播放,一開始他會做勸導的動作,之後就是從1500元,罰到最高金額75萬。」

30年老電頭一遭碰上這個問題,老闆接下勸導單,但電視繼續播,畢竟做生意還是得顧及客人感受。小吃店顧客:「這種場所吃飯都會邊看電視,邊聊天可以討論時事啊。」

小吃店顧客司馬中原:「那個如果王建民要打球的話,何止是餐廳裡要看,什麼地方都要放百貨公司要放,酒廊也要放可以公開的嘛。」

為了宣導著作權法精神,ARCO近來四處到小吃店稽查,連機車行這樣的開放空間,也得收權利金才能播電視。機車行員工:「你看我的電視在裡面,不可能放在大門外給人看,連開個機車行放個電視都有事,她(稽查員)這樣來算是擾民耶,不簽名還不開心。」

擔心客人跑光,大多數的店家還是希望繼續播電視,炒熱氣氛,但相關規定宣導不周,讓他們一頭霧水,更別說掏錢付一筆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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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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