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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電子報到新制 12/28起高院北院試辦


發佈時間:2020/12/24 17:47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24 17:47
法院試辦當事人電子集中報到新制。(圖/中央社)
法院試辦當事人電子集中報到新制。(圖/中央社)

為減少民眾在法院報到處等候時間,並簡化法院作業流程,司法院指定高院及北院自12月28日起,試辦當事人電子集中報到新制,當事人掃描傳票或身分證條碼即可完成報到手續。

司法院指出,現行的報到方式採人工紙本報到,新制推行後,法院所發通知書或傳票將列印二維條碼(QRCODE),與法院規劃可辦理報到的報到處「編號」,由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在指定報到處,於自動電子報到機掃描通知書或傳票上的二維條碼辦理報到。

 

如果法院審判系統登載有當事人的身分證統一編號,民眾也可以掃描身分證條碼方式,完成開庭(調解)報到手續。報到機將顯示開庭位置,如果法庭有變更,也會明確指示變更後的法庭。自動電子報到機電腦螢幕除顯示報到情況外,並可提供語音播報,以服務視力不佳民眾。

司法院表示,報到成功後,自動電子報到機的螢幕畫面將同時帶出「開庭進度查詢」QR Code,民眾可以用手機掃描報到機上提供的「開庭進度查詢QR Code」,直接連結司法院開庭進度查詢網站查詢開庭進度。民眾如果拿身分證到指定的報到處報到,同一期日上午或下午多數案件的庭期可以一次完成報到。

案件可能無法在一次庭期就審理終結而有多次庭期,電子集中報到新制通知書或傳票上的二維條碼,只綁定案號不隨庭期變更,民眾可以手機拍攝QR CODE留存,以便就同一案件的各次庭期,都可以在自動電子報到機以手機上留存的QR CODE照片進行掃描報到。
 

當事人在自動電子報到機如果無法完成報到,可前往輔助報到處地點,由法院工作人員來進行輔助電子報到。另外,應受保護之人(如秘密證人、性侵被害人等),通知書或傳票將會指定法警室或其他處所,由法警或專人以輔助電子報到方式完成報到手續。

司法院指出,報到新制可以簡化當事人開庭報到的手續,節省民眾等候時間以及法院人力的負荷,對於民眾、法院可謂是共創雙贏。在台灣高等法院及台北地方法院試辦以後,司法院將依據實際操作的經驗,逐步優化電子集中報到系統,並會隨著三代審判系統的上線期程,陸續推行到全國各法院,期望以e化服務方式進一步提升司法的效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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