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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筆電報警竟被當賊 男怒求10%報酬

記者 林佑璇 / 攝影 顧守昌 徐克誠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9/27 14:11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27 14:11

台南一名陳先生上個月撿到一台筆電和隨身碟,好心報警甚至把物品送到警局,沒想到卻因為報案時間差,反被當成賊提告,他開始警局、法院奔波,替自己洗刷冤屈,最後獲得不起訴,但這一番折騰,對方一句感謝也沒有,讓陳先生決定跟失主請求拾獲物品百分之十的報酬。

圖/TVBS

 
民眾:「現在這種社會可能不太適合太雞婆,以後不要亂撿東西好了。」

會這樣說不是沒有原因,台南一名陳先生,拾金不昧,沒想到最後竟然被當成賊。

當事人陳先生:「他是報竊盜所以我變成了竊盜的嫌疑人,必須要去做偵查筆錄等等的,做一件好事怎麼會搞成這麼好像我真的是有什麼罪一樣。」

 
圖/TVBS

讓陳先生越想越氣,事件發生在8月8日晚上11點多,當時陳先生就在南科管理局廣場,發現有人掉了筆電和隨身碟,當下打110報警,警方要求把物品送到警局,結果隔天卻接到電話,因為失主通報竊盜,被列為嫌疑人,為了證明清白,還請了三四天假,跑了好幾趟警局跟法院,疲於奔命。

當事人陳先生:「這一個過程你都沒有跟我表示也沒跟我道聲謝都沒有,那我跟你聯絡,所以我就要直接跟你要求這百分之十,因為我覺得這整個過程讓我非常非常的不舒服。」

拿出不起訴書,陳先生終於洗刷竊盜罪嫌,但這一來一往,時間和金錢損失,陳先生決定跟失主葉先生請求百分之10的拾獲物報酬,結果對方態度冷淡,還說關我什麼事,推託物品不值錢,一句道歉和道謝都沒有,讓陳先生好傻眼,當初一番好心,沒想到弄得自己一身腥。

圖/TVBS

保二總隊南科分隊長顏良翰:「拾得人拾得物品的時間是在深夜,與報案人報稱失竊的時間已經有一定的間隔,就是很難認定說他是看到東西就直接拿過來。」

因為和失主報案的時間有落差,警方難以判斷撿拾者動機,讓陳先生吃足苦頭,因此民眾如果在路邊看到有人掉東西,除了自己錄影蒐證自保,恐怕還是請警察前往處理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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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電#報案時間差#提告#失主#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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