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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租稅規避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擬課最低稅負


發佈時間:2020/06/30 10:45
最後更新時間:2020/06/30 10:45
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正「所得稅額基本條例」。(圖/中央社資料畫面)
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正「所得稅額基本條例」。(圖/中央社資料畫面)

出手壓縮租稅規避空間,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正「所得稅額基本條例」(又稱最低稅負制),配合證所稅已於2016年停徵,預計2021年元旦起,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重新列為計稅項目,以維護租稅公平。

2006年開徵的最低稅負制,主要精神在增進租稅公平;每年5月開徵的綜所稅,課稅範圍雖已涵蓋個人大多常見的所得項目,但並非「一網打盡」,採分離課稅、屬免課所得稅或享租稅優惠的所得,都免計入、免繳納所得稅。

 

考量這樣可能形成租稅規劃空間,使社會財富分配不均加大,因此實施「最低稅負制」,明列有幾項特殊所得項目,若單項超過一定金額、或合計超過免稅門檻,就得申報最低稅負,在最低稅負這塊計算出的所得額比綜所稅部分更高情況下,需就兩者差額另外課稅,以達平衡效果。

實務上,須申報繳納最低稅負制的大多為金字塔頂端的高所得族群,在最低稅負制2006年開徵時,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的股票(簡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原本也是應計稅項目之一。

財政部說明,主因在於考量具有未上市櫃公司大股東身份的高所得者,可能藉由出售公司股票,而非領取公司現金股利方式獲利,以轉換所得類別,規避繳稅;若領取現金股利,收入屬股利所得,必須計入綜所稅申報,出售未上市櫃股票則屬於交易所得,在證所稅沒課徵的情況下,則可不用併入綜所稅報申報。
 

財政部表示,2006年最低稅負制上路時,證所稅並未課徵,因此將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列為最低稅負制的計稅項目,直到2013年證所稅恢復課徵,才搭配修法,將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從計稅項目中刪去。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不過,2016年證所稅再次停徵時,卻沒同步將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重新放回最低稅負制的計稅項目,導致再度形成租稅規劃空間。

財政部說,為健全稅制公平,近日已預告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預計從2021年元旦起,恢復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最低稅負制課稅;修正草案預告期至8月28日截止,完成預告程序後,將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盼能順利完成修法,如期上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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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租稅規避#股票#課稅#最低稅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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