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境外資金回台專法草案 投資享優惠禁購不動產


發佈時間:2019/04/11 16:14
最後更新時間:2019/04/11 16:14
圖/TVBS
圖/TVBS

鼓勵台商回台投資,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專法草案,海外資金匯回台灣享優惠稅率8%到10%;但若未投資,須存在專戶5年,第6年起才可每年提領1/3。草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含中國大陸地區),可享優惠稅率。

 

草案規定,在法案通過後的兩年內匯回資金享有優惠稅率,第一年匯回稅率8%,第二年匯回10%;若實質投資特定產業,如5+2創新產業等,可退回一半已繳稅金,也就是稅率將再降至4%及5%。

不過草案也規定,匯回海外資金必須存入金融機構專戶控管,並遵循洗錢與資恐防制規範,且匯回台灣資金不得購置不動產,以避免炒作房市。

在資金運用方面,草案明定匯回資金原則為進行實質投資,投資產業的項目、投資計畫支出範圍等,授權由經濟部擬訂;另外,匯回資金可自由運用的上限為5%,金融投資上限25%,其餘70%可進行實質投資。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指出,實質投資分成兩塊,一是直接投資產業,二是透過創投跟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將由經濟部訂定子法,嚴格規範來確保投入到國家需要的產業發展,希望吸引資金回來「能成為活水,不是禍水」。

此外,草案也規定,未從事金融或實質投資的資金(自由運用資金除外),應於專戶內存放達5年,第6年開始可逐年提取1/3。

草案明定,境外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產業1年內須提出投資計畫、2年內完成,得展延一次,期限為2年;間接投資滿4年,經核准可變更投資標的。直接投資未投入或間接投資未期滿的資金直接匯回專戶,併計5年屆滿後分3年取回資金;未匯回專戶或移做他用,也將補扣稅金。實質投資和金融投資確切範圍日後由經濟部和金管會公布。

由於草案規定匯回資金不可投資房地產,媒體詢問,金融投資是否可以投資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境外資金不可投資REITs,但可購買上市櫃營建類股。

草案也規定罰則,個人及營利事業申報文件不實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午在院會中表示,為因應近期國際經濟情勢變化,積極協助台商調整全球投資布局,本法在符合洗錢與資恐防制等相關國際規範下,提供適當租稅優惠措施,鼓勵並導引個人及營利事業資金回國進行實質投資,以達到促進產業發展,增加就業之目的。(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招財能量爆強的財富精油,還可抽Audi

👉偷做醫美嗎?臉怎麼亮成這樣

👉你有聽過洗髮精也要換季嗎?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最後倒數! 暑假海外遊學團/營隊報名即將截止

👉半年/一年也可以「微留學」,高達6萬元折扣!

👉給自己一個遊學假期,同時提升語言及國際觀


#台商#投資#海外資金#優惠稅率#不動產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197

0.1513

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