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和平區區民代表候選人劉國華為求勝選,與陳男及簡男,以每票新台幣1000至2000元向選民買票,檢方今天依違反選罷法將劉國華等3人起訴,並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51歲的劉國華為民國107年台中市和平區第二屆區民代表選舉第三選區(平等里、梨山里)區民代表候選人。男子陳志賢與簡東原支持劉國華並助選。
劉國華為求順利當選,在107年11月24日投票日前3、4日,以每票1000元至2000元代價,向劉姓、陳姓、仲姓與許姓家族買票,共交付2萬6000元。
劉國華再透過陳志賢與簡東原,共交付8000元向選民買票、開拓票源,案件經民眾向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檢舉偵辦,劉國華等3人到案時坦承買票,8名接受買票的民眾到案後,都已繳回賄款。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審酌證人證詞、查扣賄款等證物,今天依違反選罷法將劉國華等3人起訴,因劉國華在選舉中勝選,檢方並依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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