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13日公布最新兩起裁罰案。富邦人壽與安達人壽因辦理業務有多項缺失,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其中,富邦人壽因「少給付保戶解約金」、「未落實保費資金來源電訪」等5大缺失,遭重罰240萬元並予以糾正;安達人壽則因在商品停售後「違規追溯承保」,被開罰60萬元。
富邦人壽爆5大疏失!算錯日期「少給解約金」
金管會指出,富邦人壽在接受一般業務檢查時,被揪出5項重大違規。包括富邦人在辦理保單解約作業時,計算解約金日期是用「申請日」,而非保單條款約定的「收到書面通知日」。因為兩者時間不一致,加上內部沒有做好確認作業,導致出現「少給付解約金給保戶」的情事,被金管會依《保險法》核處60萬元罰鍰。
此外,保戶在投保前3個月內若曾辦理解約或部分提領,業務員卻未在報告書中如實勾選,導致公司沒有進一步電訪要保人以確認保費來源,此項缺失挨罰60萬元。
其餘違規還包括,外幣區隔資產帳戶流動資金不足時,涉嫌直接從台幣帳戶無息調度資金;投資型保險商品說明書中,費用本該由富邦人壽收取,卻揭露為「由投資機構收取」,資訊揭露欠妥遭予以糾正。
商品停售還賣?安達人壽「回溯生效」挨罰60萬
金管會調查發現,安達人壽在112年7月1日起,已經停售「好富寓定期保險商品」,但部分配合的銀行通路,在商品停售後才將保險費匯入安達帳戶。依規定,保險業不得以「保單追溯生效」的方式承保,但安達人壽卻以保戶填寫「代繳授權書」的日期作為保單生效日,將生效日「倒貼」回溯至停售前的日期。
金管會強調,安達人壽未落實執行內部規範,違規事實明確,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60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