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昨(22)日召開董事會,宣布與台新金控合併案,15席全體董事進行表決,結果為11席贊成、3席反對、1席棄權。反對票的三席董事包括獨立董事許永明、李增昌和吳欣儒,主要反對理由集中在換股比例過低及價格不合理。
許永明直言,從來不反對合併,但合併須以新光利益及股東權益為最大考量,否則恐有違董事對公司需負忠實與注意義務,並列出三項反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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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案所附併購計畫,所提換股比例係依據財務顧問出具之企業價值評價報告之合併換股比例區間建議。然相關評價報告書公司並未提供,不利於審委會評估獨立專家所出具之意見書是否正確。
(二)獨立專家於利用可類比公司法計算本公司與擬合併公司普通股股權於評價基準日之價值區間時,所採用的樣本公司,似乎不全然可以類比,而有進一步商榷的必要。再者,以本公司之規模與目前及未來預估的營運狀況來看,本意見書所採控制權溢價比率,亦似乎偏低。
(三)本意見書未考慮本公司人壽子公司未來潛在的利益,例如:收回不動產增值利益準備金、2026年接軌IFRS17後多年累積鉅額的合約服務邊際(CSM)將逐期釋放等因素;亦未能考慮本公司每股淨值與市價之差距。
以上所列情形,恐不利本公司普通股股權價值之評估,更將進一步低估本公司每股普通股對擬合併公司普通股之換股比例。
李增昌認為時機與價格不對,僅以市價為換股依據,未考慮公司淨值;吳欣儒則表示該案是沒有誠意及誠信的合併案。
投下贊成票的共11席,董事會上的發言包括了四位由新柏指派的董事,如董事長魏寶生表示事前的評估和價格都非常重要,但也需要看合併後留才以及文化的融合,基於以上原因同意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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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新光金回應:
(一)本公司業於審計委員會召開前7日提供本合併案併購計畫、合併契約(稿)與獨立專家意見書等之會議資料予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符合企業併購法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換股比例係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符合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書成會計師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所載換股比例合理區間。
新光人壽副董事長洪士琪表示,為公司未來長遠經營而贊成本案。新光金控副董事長吳東明表示,本公司雖上半年獲利狀況佳,但在市場環境影響下,仍面臨RBC不足風險,就公司長遠經營角度來看,須藉由合併壯大公司,且有理想合併對象,公司才能長遠經營;董事林敦仁表示,新光金與台新金的合併,能夠永續經營,符合全體董事及股東的期待。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新新併目前面臨兩個變數,第一為因中信金日前宣布以公開收購方式搶親,金融圈推估中信金有可能會以「溢價」水準、每股13到15元收購,新光金董事會就會面臨壓力,小股東可能也會因此把股票賣給中信金,導致新新併破局。
第二個變數則是金管會態度,若金管會在2週內核准中信金收購新光金,中信金就必須在50天內完成公開收購,在9月中旬前台新金可能必須考慮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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