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豪砸2,000萬購入新北市房產,且其全自付還不需要課贈與稅。該名少年設籍在台北市,因此由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公告這起案例,引發不動產投資圈熱議。
根據國稅局說明,這名17歲少年的戶籍設在台北市,因此由台北國稅局負責稽徵。少年的父親在不動產買賣契約訂定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提供少年的存摺影本,證明支付房款的資金,是少年自102年至112年間受贈與自父母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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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進一步指出,該對父母每年各有200多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若從少年7歲開始,每年用好用滿,到17歲時就可累積高達4,000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經國稅局查證,少年的銀行帳戶在購屋時已有足夠資金,且房款確實由其帳戶支付,因此認定不屬於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免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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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人員提醒,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未成年人購置財產時,若能舉證所支付的款項確實為未成年人所有,則可免徵贈與稅;反之,若無法舉證,則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應依規定申報並繳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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