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金旗下國泰世華銀行先前接獲客戶反映,發現蘭雅分行前櫃員涉挪用客戶款項,經清查共61名客戶受影響,金管會對此開罰國泰世華銀新台幣800萬元。此為2023年12月以來國泰世華銀第2案因理專或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挨罰。
國泰世華銀表示,在知悉本案後,行內第一時間主動清查可能受影響客戶,以確保客戶權益,並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國泰世華銀並已解僱涉案員工,將全力追究該員法律責任。
國泰世華銀指出,針對金管會裁罰將虛心檢討,針對缺失事項持續改善並落實相關管控措施,嚴格要求員工恪遵相關法令及規範。
國泰世華銀蘭雅分行前交易櫃員因投資失利急需用錢,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間挪用客戶款項,包括擅自以客戶印鑑多蓋取款憑證取款,將客戶資料重建於自己存摺磁條,再偽冒客戶簽名取款,及透過代收信用卡款或房屋稅款未即時入帳等手法進行挪用。
經清查,此案受影響客戶數共61人,總挪用金額達430萬元。
此案國泰世華銀未落實執行磁條重建覆核機制、未落實執行代收稅款章戳保管及代收信用卡款作業程序、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守行為準則,對於國泰世華銀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違反銀行法及內控內稽辦法規定,金管會今天宣布開罰800萬元罰鍰。
同時,金管會提出二大監理要求,第一,要求國泰世華銀增加0.16倍作業風險資本計提;第二,要求國泰世華銀依銀行公會規定,將此案例態樣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此案違法失職人員。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在例行記者會說明,2022年至2023年間國泰世華銀已因ATM當機、系統出包及理專行員不當挪用客戶款項,合計遭要求增加0.52倍作業風險資本計提,若再加計此案,增提倍數將達0.68倍。
林志吉指出,此案金管會要求國泰世華銀增加0.16倍作業風險資本計提,會使國泰世華銀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資本適足率降低0.11個百分點至0.15個百分點不等,若國泰世華銀要維持原有資本適足率水準,必須增加31億元資本。(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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