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21日通過囤房稅2.0修正草案,建商認為新制恐出現提高租金及售價、轉嫁給消費者情況。對此,財政部重申,新制降低房東稅率,房東不至於因此將稅轉嫁給租客,稅制是中性的,售價以市場機制論定。
行政院會21日通過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鄉林集團董事長、商總主席賴正鎰今天表示,草案影響最大的,就是非自住的房屋持有人及開發商,但開發商只是提供者,並非擁房者,且有銷售業績及進帳等各種壓力,不可能刻意囤房。
對此,財政部重申,草案中「非自住」房屋方面,建商餘屋持有年限2年以內的法定稅率,區間將落在2%至3.6%,超過2年則適用一般非自住稅率2%至4.8%。
檢視現已實施囤房稅的地方政府,財政部表示,對於建商合理銷售期(寬限期)多訂在3年,台北市則訂在1.5年,財政部折衷取2年,同時也去了解市場狀況,多數訂價合理的建案在2年內可銷售約7成,最終訂出來的合理銷售期2年有憑有據。
建商餘屋超過2年,稅率才會達到2%至4.8%,財政部指出,是希望引導建商評估後續稅負成本,積極調整訂價策略進行出售。
此外,賴正鎰說,政府每到選舉就大幅炒作「居住正義」,卻沒有想過每次加稅,最後是消費者買單,這次提高稅率雖可增加新台幣45億元稅收,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屋主最終就是把增加的房屋稅,提高租屋者租金或加價賣給下一位買家。
財政部表示,新方案上路後,出租且誠實報稅,租金所得達一定標準的房東,稅率將從現行的1.5%至3.6%,降到1.5%至2.4%,因此這次修法不會增加房東稅負,所以房東不至於因新方案,將稅轉嫁給房客。
財政部指出,新制反而將房東稅負降低,鼓勵投入租賃市場,讓房屋有效利用,稅制是中性的,售價以市場機制論定。
根據行政院會通過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未來住家用房屋稅將採全國歸戶,單一「自住」稅率降至1%;「非自住」房屋稅率調高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2年內餘屋。
據財政部估算,調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受影響房屋數約310萬戶、稅收減少約23億元。其餘修正部分,預估受影響房屋數約89萬戶至128萬戶、稅收增加約45億元至55億元;低價免稅屋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估計影響7.8萬戶、稅額增加7000萬元。
因此,整體方案上路後,預估增加稅收約22.7億元至32.7億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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