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台台併」拍板續行,台灣大哥大公告,董事會決議調整換股比例;業界估算收購金額新台幣197億元,較原先換股比例等同降價約85億元,國內電信業確定走入新三雄時代。
消息人士指出,台灣之星今天晚上8時已召開董事會通過新條件並續行合併案,「雙方均極具誠意,是雙贏的結果」;此舉意味電信產業將走入新三雄時代,由龍頭中華電、「台台併」、「遠亞併」三強鼎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1月18日通過「台灣大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併亞太電」兩大電信合併案,附款要求業者以繳回、轉讓、交換等3選項改正超標頻寬。
台灣大哥大全體董事先前提出3項疑慮,認為頻譜附款於法無據、窒礙難行,有損雙方用戶及股東權益,更一度傳出「台台併」可能因此破局,台灣大今天召開董事會做出決議,並於稍早公告合併案續行,調整換股比例。
台灣大今晚公告吸收合併台灣之星,董事會決議合併案換股比例調整為每1股台灣之星普通股換發台灣大0.0326股普通股,合併案擬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及證券主管機關等核准後訂定合併基準日。
台灣大哥大在2021年12月30日宣布與台灣之星合併時,台灣之星對台灣大的換股比例為0.04508股,且當時台灣大收盤價為100元,換算收購金額相當於新台幣282億元;如今換股比例降為0.0326股,且台灣大股價跌破百元,今天收盤價96.6元。業界估算,併購金額變為197億元,等於台灣大協商降價85億元成功;但台灣大方面表示不評論收購金額。
台灣大指出,NCC附款要求若不自主無償繳回超額頻譜,明年6月30日前應改以交換或移轉方式處理超頻,但交換與否需視競業意願,實不可控於台灣大,因此窒礙難行。雖NCC處分使整併成本大幅增加、效益大幅減少,但基於保障台灣之星280萬用戶、2000名員工權益,並期望雙方網路整併帶來可觀社會資源的節約,同時帶動3G提前退場,更進一步產生巨大公益,因此決議續行本案。
台灣大進一步說明,雖然董事會仍認為NCC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要求「新台灣大」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的頻譜,卻對同在3GHz以下超頻的中華電信,及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分後仍超標的頻譜准予保留,於法無據。同時,台灣大董事會也責成經營團隊研議是否提起行政救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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