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理專挪用客戶款項近10年,有9名客戶遭搬走新台幣8447萬元,其中有5名受害者均為銀髮族。金管會考量違法期間較長、涉案金額相對高且涉及銀髮族,今天重罰台銀1400萬元。
台灣銀行蘇澳分行張姓前襄理和客戶不當資金往來近10年,因今年3月被調派羅東分行未如期報到,弊案東窗事發。金管會認定台銀未落實內控制度,今天開罰台銀1400萬元,為今年以來第4件金管會對銀行弊案開出的重大罰單,也是出手最重的紅單。
今年5月凱基銀行發生行員挪用款項案件,遭金管會開罰600萬元;6月兆豐銀行及華南銀行因行員弊案,雙雙挨罰400萬元,加上台灣銀行裁罰案,今年金管會已對銀行弊案開出2800萬元罰鍰,金管會並透露,尚有一件理專弊案調查中。
根據金管會調查,涉案的台銀張姓前襄理在台銀服務長達22年,不過自2012年8月至今年2月間均透過偽造客戶簽名及偽刻客戶印鑑申辦網路銀行,再以話術欺騙客戶假意購買保單、基金,並以抽換單據及透過網路銀行轉帳挪用客戶款項,違法時間將近10年。
金管會認為,此案顯示台銀並未完善建立及執行內控制度,例如台銀雖然已針對理專帳戶與客戶往來情形建立報表監管機制,但針對理專的關聯戶監管機制不足,因此沒有發現張姓前襄理長期利用配偶及友人的行內帳戶轉帳給客戶,並備註「保單配息」及「基金配息」等文字以掩飾挪用行為。
同時,台銀內規已明定客戶申請網銀及約定轉入帳號,應由核章主管將申請書及約定書的客戶收執聯及通行密碼函親手交付申請人,但此案涉及的核章主管及代理主管並未親手交付給申請人,而是逕行交給張姓前襄理,以致張姓前襄理可成功取得網銀密碼進而轉帳挪用。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此案加重開罰台銀主要有3大考量,第一是此案違法行為期間較長,即使金管會已在2019年6月頒布「理專十誡」,台銀有配合規定辦理抽查,但仍未能發現弊案,而是等該名張姓前襄理未如期至分行報到才發現不對勁。
其次是此案受影響客戶雖僅9戶,但涉及金額逾8000萬元、相對較高;第三是受影響的9名客戶中,有5名受害者均是超過65歲的高齡者,引起金管會高度重視,因此對台銀開出逾千萬元罰單。
金管會並對台銀提出4大監理要求,第一,要求台銀加強對高齡客戶申請網銀服務的關懷措施,瞭解高齡客戶申請服務需求及注意有無異常金融交易行為。
第二,針對理專人事管理制度,台銀應切實執行有效職務輪調機制,避免客戶由單一理專長期服務而衍生弊端;第三,涉及此案的張姓前襄理是因個人因素導致挪用客戶款項,請台銀加強對行員的生活輔導及關懷措施。
第四,要求台銀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此案違法失職的張姓前襄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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