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日前發函要求信用卡收單機構,不得將虛擬通貨平台業者簽為特約商店,引起討論。金管會今天表示,信用卡為遞延支付的消費工具,不適合用於投資理財或高投機、高風險的槓桿交易上。
金管會今年7月初發函給銀行公會,提醒銀行公會虛擬資產具高度投機性且金流複雜,不易有效執行相關交易監控。
根據函文內容,金管會要求不得以信用卡作為虛擬資產交易的支付工具,並要求信用卡收單機構應注意不得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簽為特約商店,引起市場熱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天表示,信用卡本身就是一種遞延支付的消費工具,不適合用在投資理財或高度投機性、高風險的槓桿交易上。
童政彰指出,虛擬通貨價格波動度高,且具高投機、高風險特性,因此金管會請銀行公會提醒國內信用卡收單機構應特別注意,不要將虛擬通貨平台業者簽為特約商店。(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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