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壽險公會防疫險理賠指引和問答集正式出爐,根據指引,保戶若輕症居家照護,住院日額理賠並不以特定用藥設限,而是回到各公司,依自身商品內容、保單條款、醫療行為內容、理賠內部規範與相關法令判斷是否理賠。
防疫政策持續變化,防疫保單理賠爭議不斷,壽險公會「新冠肺炎理賠申請處理參考指引」、產險公會「防疫保單理賠實質審查指引」及「產險公司防疫保單理賠彈性處理方式問答集」正式出爐。
外界最關注的輕症居家照護住院日額理賠方面,產、壽險公會明定,保戶若確診COVID-19並採居家照護,保戶可依保險法規定於確診日起2年內檢附所投保公司公告的文件申請相關保險金。
至於各會員公司將得依自身商品內容、保單條款、被保險人接受醫師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執行的醫療業務行為內容(例如處方、用藥、施術、處置)、理賠內部處理規定與相關法令判斷是否理賠或融通給付。
為避免民眾因申請保險理賠所需湧入醫院申請診斷書,在產、壽險公會指引或問答集中,皆提到衛福部疾管署製發的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可作為替代醫生診斷書的文件,不過保險公司得保留事後查核及要求補充文件的權利。
此外,壽險公會指引明確揭露保戶若是居家快篩陽性確診者,依指揮中心規定,可透過遠距門診醫療由遠距或視訊診療醫師協助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後,將資料回傳疾管署。
因此,民眾若事後申請數位證明,證明上即會有快篩陽性記載,保戶可依保險法規定於確診日起2年內檢具診斷證明書或數位證明快篩陽性紀錄、檢疫或隔離通知書、其他理賠所需文件提出保險理賠申請。
同時,壽險公會指出,各公司對保戶提出的文件內容若有疑義,可經受益人授權同意後向疾管署或醫療院所驗證查閱相關內容。(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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